
为深入贯彻“大思政课”建设要求,落实“深化陇港澳教育合作、增进陇港澳青少年交流”的工作部署,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经校党委研究,拟选派商务传媒学院董凡、国际交流中心阚琨2名同志作为带队教师,于2026年8月26日至9月1日带领我校21名优秀学生代表前往港澳地区开展为期7天的深度研修实践活动,出访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相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和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战略部署, 紧密对接《人工智能赋能甘肃高等教育实施方案》,系统学习全球智慧校园建设、数据驱动决策、AI 治理体系等先进经验,推动我省高校治理现代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甘肃高等教育领域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经我校党委研究,拟选派我校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梁俊荣同志于2026年10月至11月赴澳参加研修项目,......
为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海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运营模式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经验,切实提升我省高校成果转化实效,建强专业骨干队伍,强化高校创新资源赋能产业发展能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我校党委研究,拟选派我校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王继奎同志于2026年10月至11月赴德参加研修项目,参训时长14天,出访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为积极响应国家“数字中国”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立足甘肃省“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核心定位,我校申报的“数字经济赋能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研修班”出国(境)项目,已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立项,并列入重大专项资助。经我校党委研究,拟选派我校姬玫等25名同志于2026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赴法国参加研修项目,参训时长14天。境外培训费用由人力......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组团文件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人员的基层治理能力,学习世界一流大学先进治理经验,经校党委研究,拟选派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闫向忠、法学院副院长李萌2名同志于2026年7月至8月赴新加坡参加研修项目,在新停留1个月,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
应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邀请,经我单位党委研究,拟派我校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副院长杨迎军同志于2026年5月19日至23日参加“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国际科学与实践会议”,境外停留5天,出访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相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至24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31-525213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箱:jwjczyb......
为进一步深化与英国合作院校的教育交流,重点推进我校与英国罗汉普顿大学联合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子项目等工作,按照学校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职责,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决定,拟选派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南星恒同志,教务处处长党建宁同志、财务处处长曾方平同志、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院长刘明同志、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张克宏同志一行5人于2026年6月8日至12日赴英国罗汉普......
为进一步落实与俄罗斯合作院校的校际协议,重点推动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子项目“人工智能+能源经济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实施,根据学校承担对俄合作相关单位的职责,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拟派我校副校长苏孜同志、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处长侯志峰同志、研究生院副院长牟凯同志、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李琼同志以及国际交流中心王龙魁同志于2026年4月20日至2......
根据我校学生国际化建设工作安排,为积极响应“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学习经历国际化,落实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学校实施“新加坡、马来西亚可持续发展研学实践项目”。经校党委研究,拟派学生工作部王炜明、国际交流中心阚琨2名同志于2026年1月19日至26日作为带队教师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开展“可持续发展研学实践项目”,境外停留8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相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
应阿塞拜疆国立经济大学邀请,经研究,拟派“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许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庞卫华两名同志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6日赴阿塞拜疆参加“2025年经济与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国际会议”,共计4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3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