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邀请,为进一步丰富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切磋商机制内涵,积极开展两国教育交流交往。经我校党委研究,拟派出纪委书记陈静、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处长侯志峰于2024年11月12日至16日赴日本参加“第十届中日教育交流会”,境外停留5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至1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组团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管理人员的基层治理能力,学习世界一流大学先进治理经验。经我校党委研究,拟选派副校长薛君,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处长侯志峰于2024年8月3日至31日赴新加坡参加研修项目,在新停留29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
应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邀请,经会议主办方审核,我校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郝金磊、会计学院讲师马虎兴、经济学院助教马国栋等3名教师的论文被采用并作会议发言。参会时间拟为2024年8月23日至26日,境外停留4天,出访费用由参会教师所在学院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31-......
为推进海峡两岸教育合作,加强两岸青年文化交流,落实我校与中国文化大学校际交流合作。应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邀请,拟选派商务传媒学院杨思佳等12名学生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4日赴该校研学,在外停留14天。按照项目要求,拟选派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阚琨同志担任带队老师,全程负责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学生研学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免除带队老师(1名)的项目费和住宿费。带队老师的赴台经费从学校年度校际出......
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邀请,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与中东欧国家教育交流。经我校党委研究,拟派出副校长李万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姬玫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日赴匈牙利、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会议团,境外停留10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7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
应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邀请,为提升我校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助力“留学中国”品牌建设。经我校党委研究,拟由副校长王伟利,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李琼赴法国参加欧洲国际教育协会第34届年会暨展览,赴西班牙举办来华留学教育展暨说明会,境外停留8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3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4年白俄罗斯等5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要求和名额分配计划,经个人申请、有关学院推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过选拔,拟推荐2020级商务英语专业本科生王敏慧、2020级英语专业本科生王文莹为白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攻读硕士研究生候选人。现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于4月12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931-533......
应新加坡丝路孔子学院和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邀请,为积极推动“新加坡丝路孔子学院”更名后发展,加强与马来西亚教育合作,按照我校与新、马合作工作承担学院和单位,经我校党委研究,拟由副校长苏孜率团,教务处处长南星恒、财务处处长曾方平、商务传媒学院院长卫中亮、国际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刘伟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科科长秦晓蕾等一行6人于2024年5月6日至11日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开展年度工作访问,在外停留6天,所有......
应香港贸易发展局邀请,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单位赴香港参加2024年香港国际授权展系列活动。经我校党委研究,拟派我校艺术学院学院吴兴玺副院长、马才飞副教授于2024年4月26日至30日赴香港参加香港国际授权展系列活动,在外停留5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至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
应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经济学院邀请,经我校党委研究,拟派我校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韩海波副教授于2024年5月22日至26日赴法国参加2024年应用计量经济学与Stata应用大会出访任务,在外停留5天,所有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以下部门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31-5252133纪委、监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