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有效利用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培养一批学习独联体国家语言,从事独联体国家研究以及学习独联体国家优势专业的外语+专业复合型人才,从2016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从甘肃、内蒙、黑龙江高校选拔优秀人才赴独联体有关国家公派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独联体部分国家互换奖学金选拔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相关选拔要求,项目情况如下:
一、选派国家:
为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等独联体国家。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为:
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60—72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选派专业:
为对象国语言、国别或地区研究及对象国优势专业,不选拔学习俄语专业学生。各国高校情况及优势专业依据当年项目实施情况。
四、资助方式
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免学费、提供少量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400—600美金/月);住宿费及学历生在预科阶段的相关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选派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遵守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有学成回国,为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学生申请该项目需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对独联体国家有一定了解。申请学士学位留学项目的学生应为我校在读本科一年级生;申请硕士学位留学项目的学生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留学项目的学生应为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4. 在职教师申请人应符合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四十五周岁以下,并符合我校师资进修相关规定;
5. 俄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依据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独联体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选拔要求组织和推荐优秀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