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启动2022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二、资助对象
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三、资助范围
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四、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校内申报程序
1.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双方科研合作协议((国内、国外合作者已签字)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通过学院审核推荐的申报人于9月8日(星期四)前将上述3项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邮箱international@lzufe.edu.cn,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办公室(和平校区崇德楼623)。
3.学校将于9月8-10日对所有项目进行预审,并组织通过项目预审的申报人于9月10-25日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联系人:吉老师
联系电话:5337331 13639360713
附件:
1. 2022年“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意向表
2.《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