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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关于申请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1-04-07 11:09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实际,现将我校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具体选派办法、项目指南、资助方式等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0)查询。

优先资助专业: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类相关专业,教育现代化、社会治理类相关专业,文化旅游类相关专业,金融财税、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基础学科等。具体专业请查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申请人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符合我校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二、申请方式

项目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人请在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5月1日-5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网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网2021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相关内容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推荐后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申请人请提交项目“应提交材料”所要求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的本单位正式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平校区崇德楼623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2021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推选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确保项目实施效益。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选派办法和人才培养实际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吉老师

联系电话:0931-5337331

附件:1.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3.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信息一览表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正文.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信息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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