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涉外文化交流活动主要指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有国(境)外人员参与的文化艺术表演、展览、青年人文交流活动等相关活动。
涉外文化交流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活动实施前30日内经所在党组织审核后,向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表格及材料。经业务归口部门初审后,报学校审批。
涉外文化交流活动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活动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来访或合作机构名称、活动背景及事由、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具体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等)。
3.举办活动的函件(如有)。
4.国(境)外来访人员名单。
各单位申请开展出国(境)文化交流活动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1〕139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