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硕士研究生出国。在职人员类申请人选派专业领域需符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需要,优先鼓励支持申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学生类申请人选派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办法及相关申请条件
(一)选派人员基本条件:
1.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我校在职类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根据通知发布时间而定)。学生类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选派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通知书、邀请信内容和要求细则请参见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专栏”。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查看详细选派办法,确定申请资格。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请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