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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介绍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西部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包括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及其他专项。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三、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可提供研修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选派办法及相关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该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时间应在消息发布年9月至次年9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不需提交。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员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查看详细选派办法。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1日至415日。 请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 

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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